[垃圾減半 底渣不進台東] 陳情聲明
底渣管理失控 不宜引進 立法落實分類 強制垃圾減量
今天11/14下午2:30台東縣議會將召開「垃圾處理互惠機制及底渣再生粒料使用」說明會,該會議資訊並未公開,多數民眾不知底渣為何物就已決定引進台東。由於近日「底渣再利用」管理失控爭議多,在環保署未從嚴訂好管理辦理及底渣檢驗標準前,實不宜將具有高度污染疑慮的底渣引進台東,建請台東縣政府和台東縣議會共同推動「垃圾減半,底渣不進台東」政策。
底渣再生粒料用於公共工程 有污染疑慮
台東縣政府日前與高雄市政府協議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將以代燒垃圾方式換回高雄「底渣再生粒料」,預計全年送出四萬噸垃圾,換回七、八萬噸底渣再生粒料,用於公共工程中。已被點名工程包括:太平溪路堤共構、富岡碼頭填土擴建、知本溫泉右岸工程和捷地爾基地墊高等四項工程,不知八萬噸底渣還將用於何處?
底渣(bottom ash)是家戶垃圾經焚化處理、高溫燒結後所產生的不可燃物,主要成份包括金屬類、玻璃類、陶瓷類及其他類物質所組成,燃燒1噸的垃圾,約產生1/7噸的底渣,台東與高雄協議的「互惠原則」,以1噸垃圾換1.8噸底渣,等於是換回12倍本縣燒溶的底渣。
底渣再利用法令過於寬鬆 管理失控 造假濫倒嚴重
儘管台東縣環保局宣稱「底渣再生粒料」具有國家安全保證,但過去西部經驗已經證明,底渣再處理物重金屬、戴奧辛和多氯聯苯等有毒物含量仍高,有臭味、高鹼性、易脆裂、易吸水變形,會滲出氯鹽等缺點,所以許多公共工程寧可被罰,也不用底渣。再加上已處理過底渣被當成一般廢棄物而非事業廢棄物,更助長亂倒底渣歪風,嚴重污染農地魚塭,爭議不斷。
九月,才剛發生焚化爐底渣再處理知名大廠映誠公司負責人因詐欺等罪被收押,映誠處理底渣,全台佔量三分之一,卻不斷發生造假、濫倒、濫埋的案件,可見底渣再利用問題嚴重性。目前,底渣再生粒料」已見品質不佳、把關不確實、棄置罰則過低和問題底渣無再回收賠償機制等四大問題,問題出在底渣再利用法令過於寬鬆,立法委員已要求環保署修法從嚴管制底渣。
在底渣爭議敏感時刻,以農漁牧業為主的台東,實不宜貿然將具有高度污染疑慮的底渣引進台東,用於公共工程。
台東垃圾問題如何解決?重啟焚化爐?增設掩埋場?還是再找代燒、污染別縣?去年台東縣資源回收率居全台最後一名,僅38.45%,遠低於45.92%的平均值,落實分類尚具有很大空間。台東全縣日產垃圾約110噸,送高雄焚燒50噸,假如台東能推動垃圾減半,或許能免去換不安全底渣回台東風險。
落實分類 垃圾減量 才能減少污染
台東縣環保局不應獨自承擔台東垃圾問題,獎勵性減量政策亦證明成效有限,垃圾危機正是要求台東民眾面對「改變行為、垃圾減量」的轉機,特別是台東市產生垃圾最多,分類最差。荒野台東分會等民間團體希望能拋磚引玉,全面推動台東垃圾減半運動,陳請台東縣政府和台東縣議會透過地方立法及公共行政,在政策、立法、教育和宣導上強制落實分類、垃圾減量,也希望邀請民間發想「減廢百招」、「減廢觀光」、推動「垃圾減半,從我做起」運動。
我們籲請台東民眾,別再想把垃圾問題,轉嫁高雄,自己的垃圾,自己面對,希望推動官方與民間共同合作,再次聲明以下四項訴求:
一、在環保署未從嚴修法管制底渣前,反對台東公共工程使用底渣。
二、地方立法,祭出重賞重罰,全面推動台東落實分類、垃圾減半。
三、邀請民間發想「減廢百招」、「減廢觀光」、落實「垃圾減半,從我做起」運動。
四、未來無論重啟焚化爐或增設掩埋場,應嚴格監管、充分推動社會對話、落實民眾知情同意權。
有關垃圾減量政策,本會發想草案如下,陳請議會及縣府指教、落實推動
一、源頭減量
1.台東縣政府帶頭禁用瓶裝水、杯水、紙杯等一次性飲水用品。
2.立法禁止使用不可回收塑膠袋及一次性餐具,並設立罰責,民眾可檢舉使用的店家。
3.在未有垃圾處理的共識前,垃圾回歸各鄉鎮自行處理,讓民眾有感垃圾危機。
1.台東縣政府帶頭禁用瓶裝水、杯水、紙杯等一次性飲水用品。
2.立法禁止使用不可回收塑膠袋及一次性餐具,並設立罰責,民眾可檢舉使用的店家。
3.在未有垃圾處理的共識前,垃圾回歸各鄉鎮自行處理,讓民眾有感垃圾危機。
二、減廢觀光
1.飯店民宿,禁止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並於網站公告請遊客自備。
2.餐廳夜市,禁用一次性餐具,落實垃圾分類。
1.飯店民宿,禁止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並於網站公告請遊客自備。
2.餐廳夜市,禁用一次性餐具,落實垃圾分類。
三、落實分類及回收
1.修正「垃圾分三類」政策:將資源分類方式做的更仔細。
2.加強垃圾破袋稽查政策:每日進行,非只開勸導單,應落實罰責,並請民代不要為被破袋稽查處罰的民眾關說,應全民共同來推動。
3.各鄉鎮設立廚餘回收場:目前因廚餘回收廠處理量太小,大部份的廚餘還是會掩埋,應在各鄉鎮設立廚餘回收場。
4.考慮隨袋徵收垃圾費辦法:嚴訂亂丟垃圾罰責,增加檢舉獎金。
5.增編環保局稽查人員:至各掩埋場稽查,並隨時抽檢垃圾車上垃圾,若有鄉鎮未確實做好分類,應有相關的條款來辦理。
6.嚴格管控農業廢棄物流向,禁止於農田焚燒,加強稽查。
1.修正「垃圾分三類」政策:將資源分類方式做的更仔細。
2.加強垃圾破袋稽查政策:每日進行,非只開勸導單,應落實罰責,並請民代不要為被破袋稽查處罰的民眾關說,應全民共同來推動。
3.各鄉鎮設立廚餘回收場:目前因廚餘回收廠處理量太小,大部份的廚餘還是會掩埋,應在各鄉鎮設立廚餘回收場。
4.考慮隨袋徵收垃圾費辦法:嚴訂亂丟垃圾罰責,增加檢舉獎金。
5.增編環保局稽查人員:至各掩埋場稽查,並隨時抽檢垃圾車上垃圾,若有鄉鎮未確實做好分類,應有相關的條款來辦理。
6.嚴格管控農業廢棄物流向,禁止於農田焚燒,加強稽查。
四、從嚴控管掩埋場
1.嚴禁事業廢棄物不能直接進入一般的掩埋場,環保局需加強各鄉鎮的掩埋場是否有收事業廢棄物,造成掩埋場的爆滿。
2.設立家電及家具用品回收廠,修復再利用,複合性材質家具,不應直接丟到掩埋場,應處理分解後,依類別處理。
3.一般民眾自行載運廢棄物進入掩埋場,應落實收費,稽查是否確實做垃圾分類。
1.嚴禁事業廢棄物不能直接進入一般的掩埋場,環保局需加強各鄉鎮的掩埋場是否有收事業廢棄物,造成掩埋場的爆滿。
2.設立家電及家具用品回收廠,修復再利用,複合性材質家具,不應直接丟到掩埋場,應處理分解後,依類別處理。
3.一般民眾自行載運廢棄物進入掩埋場,應落實收費,稽查是否確實做垃圾分類。
以上建議,尚需完整配套,更須克服民眾反彈,但不做未來代價更大,敬邀其他民間各團體也加入我們反對底渣,推動垃圾減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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