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敬邀您3/10上午10點至議會共同監督

文長】請耐心看完



給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的夥伴
我是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分會長 林義隆(咸豐草). 

   
身為志工分會長這是我第一次寫以下的通知給大家如果我們什麼事都不做,也許台東市的未來就要有所改變了!

   
不管台東縣民是否足夠清楚焚化與掩埋的垃圾處理政策之差異與代價也不管垃圾減量是否有可以在台東推動到一個程度在台東縣民多數不知情的狀況下只有縣議員就能替我們決定了未來

   台東縣議會第18屆第13次臨時會將審查台東縣政府提出之 [焚化廠重新啟用提案! 

   
議會安排將於 3/10 (週五排入審查中因審查案很多
排在此案前仍有16明天 3/10(週五縣議會10點開議目前不確定會幾點排到也許是下午。
台東縣焚化爐重啟案
也許一瞬間就被投票通過也許不通過。 萬一被通過了未來台東市的海邊就永遠有一個焚化廠整天在焚燒塑膠廚餘與其他真正可以焚燒的廢棄物 然後不管我們感受到與否無色無味的戴奧辛與可聞的廢氣只要沒被管制好就有機會就發生在號稱[最乾淨空氣與土地的台東!焚化後的底渣 (濃縮的廢物精華)也勢必在台東某處被掩埋或被作為號稱再生粒料進入台東的公共工程不知不覺就在你我的身邊。

  
這是我們要的未來嗎

  
只有一天120噸垃圾的台東縣
難道沒有機會透過垃圾減量與其他方式處理垃圾來避免這些新型污染的可能性嗎?

  
若你有空歡迎3/10(週五下午 (目前不確定會幾點排到也許是下午到縣議會現場監督 (民眾會被請到二樓)!

 
也許我們的到場一定用處也沒有但也許人數夠多說不定就產生縣議員投票氛圍的改變

  
若你沒有辦法到現場
也可以透過議場 [議程直播系統瞭解縣議員是如何決定台東縣的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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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議會網站  
   首頁左下方有 [議程直播系統選項
    http://www.taitungcc.gov.tw/

   
只要進入議會網站,就可以按這個議程直播是同步進行的,畫質與聲音都可以接受聽的非常清楚!          可以觀察到一些議員是否有認真作功課提的問題是否認真或是在幫業者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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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1/11/2017  荒野台東分會於 [台東縣環保局舉辦的垃圾焚化爐重啟可行性評估公聽會前舉行記者會時發出的聲明給大家有更清楚一點的參考:
  2016 /01/11荒野保護協會臺東分會聲明     
美化啟爐  規避環境影響性  垃圾分類減量不作為
臺東啟用焚化廠  將重蹈停爐覆轍
根據臺東焚化廠修繕暨委外營管可行性評估,重新啟爐整建更新費用高達3億4860萬元,且日處理垃圾量須達255噸,但臺東全縣家戶垃圾為110噸,再加上事業廢棄物的產生量,僅達焚化廠目標量能的49%,不足部分勢必得代燒其他縣市垃圾。然而,據統計,全國24座焚化廠的餘裕量高達44%,且環保署已於去年12月決議未來13座焚化廠將仿效國外辦理延役,全國焚化爐本來就有充足餘裕量代燒臺東垃圾,只因利潤更高的代燒事業廢棄物,排擠掉理應優先處理的民生垃圾。而映成公司底渣再處理出包,更波及到高雄要求代燒垃圾必須換回9倍底渣。此間,中央環保署和臺東縣政府環保局,不但未檢討垃圾處理政策,反還狹外在壓力,不斷向縣民施壓已經停爐賠償的臺東焚化廠非啟用不可。
    荒野保護協會臺東分會在研究啟爐可行性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後,嚴正譴責環保局和環保署規避朝向「零廢棄」責任,反對臺東重啟焚化爐,聲明如下:
一、可行性評估不是招商報告書,不應迴避環境影響評估和劇毒底渣飛灰如何處理
可行性評估報告,花950萬元,儼然像招商報告書,只注重如何保證營運廠商利潤和垃圾來源,對民眾影響最劇的環境影響評估、劇毒底渣和飛灰,如何處理、放置哪裡、要花多少經費、如何監督管制,竟然隻字未提。
二、重啟焚化爐,也應重啟環評
法定空污防治標準已經提高,環境意識也截然不同,十餘年前的環境影響評估已不符時代需求,重啟焚化爐,也應重啟環評,而非只是做「環境差異分析列表」。
三、焚化爐營運缺監督機制、污染超標時,無緊急處置措施或停爐解約規定
焚化爐所在位處海陸交界帶,這地帶易受海陸風影響,未來焚化爐啟用,排放物將有可能飄落在臺東市、卑南、太麻里等地區,若加上山谷風影響,則飄散範圍可能更廣。焚化爐造成污染,往往是垃圾分類未落實、燃點不足或廠商為節省成本(噴油助燃一次就要20-30萬元),而寧可污染環境。戴奧辛含量檢測,一個樣本就要6萬元,非可以馬上覺察。焚化爐營運缺乏即時監督機制、即時處置措施規定,污染超標時,也無停爐解約規定,環境危害風險高。
環保局應公布臺東焚化爐試燒報告,環保署也應公布全國焚化爐監測及污染情況報告。
四、招商利益竟優先於環境,垃圾越減成本越高,等於變相懲罰垃圾減量
臺東焚化廠採兩爐設計,垃圾處理規模為150*2= 300 噸/日,如以年運轉率 85%計算(歲修及效能等),日處理垃圾需量為255噸/日。在啟用兩爐和一爐營運成本相當,並要保證利潤、保證20年年限情況下,假如日處理量為255噸,每噸處理費為1630元,但假如只啟單爐,日處理量減為128噸時,每噸處理費則高達3443元,相當於主辦機關每年要付給ROT委外修繕營運廠商1.52億至1.64億元年處理費,該費用未來將由民眾負擔,垃圾越少,燒垃圾成本就越高(詳見表一),等於變相懲罰垃圾減量,完全與國際趨勢及環保署零垃圾目標背道而馳。。
五、反對臺東成為「東部燒垃圾中心」
從評估報告(頁8-2至頁8-3)可知(詳見表二),焚化爐一半以上的垃圾需量,需來自花蓮縣或屏東縣,臺東除非變成「東部燒垃圾中心」,且環保署願全權負責協調保證臺東可代燒花蓮或屏東垃圾20年,才可能免於無垃圾可燒風險。但現實上,環保署的區域調度政策為何?對地方指揮權有多少?花屏兩縣焚化廠垃圾競爭和地方治理權力能否掌握?環保署願補貼臺東遠距的轉運費和代處理費多少經費?代燒垃圾是否運回底渣等?能否營運下去不可控政治風險太高。看起來,啟用規模量小、成本高、交通遠,不具競爭力的焚化爐,非但擴大臺東污染,淪為大錢坑,未來垃圾區域大戰風險高。然而,啟爐太昂貴、停爐賠不起、外化社會成本高,十年前啟爐停爐的理由和風險仍在,既已賠20億元停爐,再啟焚化爐實在是臺東人賠不起的夢靨。
六、反對臺東焚化爐燒事業廢棄物
基於以上垃圾來源競爭力不足劣勢,事業廢棄物可能趁虛而入,賤價求燒,更應管制臺東焚化爐不燒事業廢棄物。
七、重新檢討臺東垃圾處理政策,臺東應朝向「東部零廢棄示範中心」
 啟用焚化爐,找垃圾不在手,分類減量卻在手。啟用焚化爐,就像為了耕一分田,買兩臺耕耘機,但為了養耕耘機,得要不斷向別人搶田來耕一樣,只會賠死和累死自己。臺東每日110噸的垃圾,起碼可減量1/31/2,環保局在垃圾減量(觀光旅遊捐)、生質能源開發、掩埋場沼氣發電、廢棄物再生利用、在地支持型商業活動都還有努力的空間。垃圾掩埋場是否增設及檢討管理,也應一併納入評估。臺東縣政府和縣議會更應訂定強制垃圾減量和分類自治法規,讓臺東成為乾淨的「東部零廢棄示範中心」才對
八、環保署應速研議垃圾區域整合政策,優先處理民生垃圾,履行執政承諾,朝「零廢棄」目標,落實執行
各縣市垃圾爭議,已不是地方議題,環保署不應躲在地方政治鬥爭背後,立法院去年12月通過的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已賦予環保署整合燒垃圾調度權限,也將底渣爐渣再利用物等,回歸到事業廢棄物標準處理。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早已確立零廢棄政策目標,宣示不再興建焚化廠,並要求逐年提高垃圾回收率,預定2020年要達到75%垃圾回收率。全國 2444%焚化廠餘裕量,應優先調度處理民生垃圾,事業廢棄物必須有管制標準更高的專用焚化爐。
       綜上,荒野保護協會臺東分會反對臺東重新啟用焚化爐,臺東垃圾危機就是轉機,趁此機會教育民眾沒做分類和減量的危害,強制誘導民眾分類和減量垃圾的行為,才是一勞永逸之道。


荒野保護協會臺東分會
(垃圾政策研究小組)
表一:臺東啟用焚化爐,主辦機關所需負擔處理費   
文字方塊: 平均日處理量(噸) 每噸處理費 年度總處理費 資料來源:臺東縣焚化廠修繕暨委外營管可行性評估報告
製表:荒野臺東分會

255 1630元 1.52億元 
220 2000元 1.61億元 
190 2362元 1.64億元 
128 3443元 1.61億元

表二:未可掌握的焚化廠垃圾來源
(需量:255公噸/)                          節錄自臺東縣焚化廠修繕暨委外營管可行性評估報告(頁8-2~8-3
廢棄物來源
類別
可供應量/產量 /待支援量等
面臨問題
1. 臺東縣廢棄物
(1)一般廢棄物
110 公噸/
垃圾會逐年遞減
(2)一般事業廢棄物
15 公噸/

2.區域調度

(1)花蓮縣一般廢棄物
*60 公噸/
*130 公噸/
(滿足臺東廠目標運轉量)

1.需花蓮縣意願
2.需宜蘭縣願意
3.需經環保署協調簽訂行政契約
4. 環保署轉運補助費增加
(2)屏東縣一般廢棄物
產量約 18 公噸 /(恆春)
1.需環保署協調/與屏東縣簽訂行政契約
2.代處理費及轉運費影響屏東縣意願
(3)南投縣一般廢棄物

待支援量約
 100 公噸/日

1.需環保署協調/與南投縣簽訂行政契約
2.代處理費用影響南投縣意願
3.環保署補助轉運費可行性及長距離轉運效益問題
(4)雲林縣一般廢棄物

待支援量約
 290 公噸/日

1.需環保署協調/與雲林縣簽訂行政契約
2.代處理費用影響南投縣意願
3.環保署補助轉運費可行性及長距離轉運效益問題



3. 其他廢棄物

(1)臺東縣掩埋場活化垃圾
可供應量約 61,000 公噸, 以 10%比例混燒估計約可持 續進廠 6.5 年
1.活化期程不確定
2.舊垃圾成分不明且變動大
3.活化經費???
(2)外縣市一般事業廢棄 物

應以鄰近之花蓮縣及屏東縣為主要潛在來源
a.花蓮縣
產量約 12.2 公噸/日
運輸距離及跟利澤廠競爭之影響
b.屏東縣
產量約 126 公 噸/日
運輸距離及跟崁頂廠競爭之影響
(3)國內其他焚化廠延役期間無法進廠處理之廢棄物
初估106112 年間,每日受 影響之進廠量 介於 768 至 3,020 公噸/
各廠實際延役工程辦理期程及執行內容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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