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公聽會◎北區一場
時間〉2014/12/4(四)10:00-12:30
紀錄〉黑眶蟾蜍(荒野棲地守護專員)
重點摘要〉
地點:營建署 5 樓
主席:營建署署長曾大仁
出席公部門:國發會、農委會、教育部、文化部、交通部、科技部、環保署、衛福部
出席友團: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社大、綠色酷兒、雲林環保聯盟、彰醫盟、幸福媽媽協會、台灣護樹聯盟、喚醒彰化青年聯盟…。
一、主席:發言依登記順序,每位5分鐘,後請相關單位回覆說明;以時間考量,在中午前完成,未能現場說明之意見後續可提供書面,於網站正式回覆公佈。
二、簡報報告人:營建署賴科長
1.p.4:78%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管制,全國區域計畫為空間計畫最上位法定計畫,屬「法規命令」性質。
2.全計共10 個重點,其中3個重點
A.重點3公告縣市海域區管轄範圍
B.重點7審慎規畫新訂或擴大都計,不得零星提出。
C.重點10落實「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
3.修正重點:環敏區、農地、區域性部門計畫、基本容積制度。
4.p.11-環敏區修正四項:優良農地、水庫集水區、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國際級濕地、國家級濕地核心,列入一級環敏區。
5.部門計畫-產業
A.自經區,8處示範區。
B.工業區:北/資訊電子,中/石油、煤、機械設備,南/金屬、石油、煤,東/變化不大;101年~109年產業用地需求面積:2,211公頃。
C.科學園區
D.農業-強化農業多功能價值,活化農地資源利用,全國應維持農地74~81萬公頃。
6.部門計畫-運輸.. 高山公路、海岸公路不新闢建。(其餘圖示不明)
7.部門-公共設施:
能源:油氣、電力、再生能源;水資源、醫學中心-提升資源不足地區品質、運動場館建構北中南網絡、大專院校-不受理新設國立大學及分部,私立大學從嚴審查。
8.部門-遊憩
9.部門-環境保護:
A.原有焚化廠延役提升效能,掩埋場挖除活化再生。
B.產業廢棄物,資源循環再利用優先。
三、綜合座談:
現場提出問題,共有8類:農地、自由經濟示範區、工業區、產發廢棄物、都市計畫、環敏區、公民參與機制、其他。
一、農地:
1.農地資源應該刪除”資源”二字,農產加工要使用農業用地,不是農地;下游產業用地,應為產業用地,不是農地;避免農地非農用。
2.調整農地需求管制機制?如何在農地總量准駁權、程序在哪?決策層級?地方或中央?
3.須先評估區域環境涵容能力,盤點農漁地現況,改善現有困境,如彰化伸港
4.優良農地劃設無相關法源,農發第8條沒有定義優良農地,定了是否有效?灌排分離亦未法治化;應進行優良農地畫設準則公告,農地資源分類分級法治化。
5.糧食安全、國家安全,全台需74~81萬公頃農地,可達成40%自給率。
6.工業搶農業用水,六輕優先用水,農業無水可用。
二、自由經濟示範區
1.全國區域計畫p.86~p.94應刪除,現仍有爭議。
三、工業區
1.中南部石油煤產業造成空氣污染,不應忽視中南部民眾健康。台南101年空氣品質,PSI:27.2%,一年不到100天是好空氣,全台排名到數第2,地方努力制訂空品自治條例;,地方在努力,中央扯後腿。
2.109年前需要2211公頃,產業用地需求誇大,內政部應調查閒置用地需求,不應經濟部說沒有閒置就等於不存在。
3.違法工廠不應就地合法,且是以地目變更為前提,農業主管機關失職,工廠應在工業區。
4.污染重工業應逐年減量,而非持續擴張。
四、產業廢棄物:
1.不應以資源循環與再利用為事業廢棄物解套。
2.全國區域計畫p.228第三行起所新增第四點、p.230第三行起新增第九點,海埔地開發辦法,疑為高雄市環保局解套。
五、都市計畫:
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如何確保與指導地方提出的計畫是合理,如新定不得零星申請等同各縣市擴大都市計畫;舉例:淡水提出新定都市計畫,原由為:實住人口大於計劃人口;實際卻未將淡海新市鎮未納入計算;內政部如何有效指導?
六、環敏區:
1.土地分區指導原則,環敏區、農業都有開後門;工業區卻沒有工業用地變更的相關規定(變更為環敏區)。
2.支持修正水庫集水區開發範圍認定、活動斷層一定範圍列入一級環敏區。
3.活動斷層二側一定範圍應由中央公告。
七、公民參與機制
1.應了解國土使用現況,要上網查工業區、礦區,有多少農地可以用?都查不到,什麼都不知道如何談區域計畫。
2.原民會未到場,原保地傳統領域未被討論,如何因應。
3.聽證會,民眾參與機制太少,區域計畫只是法規命令,一通過就是適用5年,無法有事後救濟,但事前事中的努力,縣市政府卻做得不好。
4.建議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區域計畫施行細則,明訂公民參與機制,要求地方執行。
5.法規命令層級何在?應先有國土計畫法。
6.修正後的定案版應再召開公聽會。
八、其他
1.豬屎尿、生活廢棄物應納入能源系統。
2.健康風險、致癌風險應納入。
3.高山道路、海岸道路的規範制定?
四、部門回應:
營建署陳組長回應:
1.農地資源/配合農委會,對於農地分類,特農、一般,依日據時代的劃分,農委會有做農地調查,應全面盤查後,再制定,沒有法定名詞,評定比較好的農地就應保留,特定農業區嚴格控管,中央地方誰負責,變更都要經過農委會同意,農地變更要經過2個單位,農業主管機關、計畫主管機關,自日據時代至今每一筆農地都有詳細資料。
2.工業區沒有快速通關為環敏區?現行計畫要求地方政府一年內要完成資源型的分區,開發型的/設施型仍要循開發許可路徑。
農委會:
1.農地分級分類為資源調查,活化農業資源。
2.農業規模小、務農人口老化,所以要集中化、規模化。
(空話… 講了5分鐘,沒有內容。)
經濟部:
1.引導廠商至適合的地方做發展,有水電交通,非環敏區。
2.中南部重工業:為區位問題,在既有園區發展,所以才會在中南部發展金屬、石油,原料來源、港口設置皆原設施;所以應該在原地繼續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在努力修正中,但無法快速達成,現有技術相較過去已不同,將逐年改善。
3.101~109年要多2000多公頃,分九年執行,非每年需求。閒置土地10%控制率是正常的,閒置面積現只有5%,工業發展需要長時間。產業土地需求為每年2個GDP,換算出來。
環保署:廚餘、排污能源化,生活廢棄物能資源的再利用已經納入考量。
衛福部:會帶建議回去研議。
交通部:1500m以上海岸公路,永續海岸(條例)不會再建省道或國道,最靠近海邊的路起算,圖片不完整的部份會再提供。
國發會:示範區會與營建署通盤考量。
主席:在場沒有人可以決定如何修正,全國區域計畫要經過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
營建署陳組長:定稿版無法再舉行公聽會,因為會一直修不完;但審查過程會邀請公民參與;有公文要求要參與的都會邀請。
其他參考資訊〉
1.這場公聽會主要討論焦點在農地,生態方面較無人提及。
2.中南部重工業持續發展。
3.東部、原民議題、水資源、海洋未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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