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 星期四
〈會議記錄〉小野柳風景特定區綠帶及次旅遊服務區興建工程案說明會
時間〉2014/07/25, 10:00
地點〉臺東市老人文康活動中心(臺東市富岡里吉林路2段699巷22號)
紀錄者〉天空(台東荒野議題組)
居民意見〉
A:這個案子做人行步道很好,因為晚上很暗不安全,車子又多,我都不太敢走在路上怕被撞,也不放心小孩騎腳踏車在路上,因為省道都不拓寬。大家都路邊停車不安全,路邊停車還在路旁小便,所以需要停車場和廁所,有計畫的管理比老百姓亂搞要強,對這樣的計畫我20年前就贊成了。
東管處:謝謝。
B:土地有取得了嗎?觀光局沒有跟村民協調,在村裡多辦幾次說明會,那邊是大陳義胞的耕地。
東管處:已經跟國有財產局撥用。
C:那邊是加路蘭的傳統領域,祭典會在那邊辦,要做這個要先和部落談。部落市集的構想是要怎麼做?
東管處:要招標與闢建完成之後,再做規劃。
D:此地是阿美族傳統領域,依原基法21條,要先取得部落同意。
你們如何取得土地撥用?依據第幾條?環評前應該不可先撥用,這樣是否違法?安全的事情不是蓋停車場就好,這邊造成最大的危險就是大批陸客的遊覽車車潮,我們不是反對觀光,而是東管處要去想辦法管制車潮總量、規劃動線、以及做大眾運輸的足夠配套。
對當地居民來講,開發就會造就地方就業機會嗎?小野柳的賣場有提供給當地人嗎?租金是否是當地人可以負擔?如果原先的建設就不能提供當地人發展的機會,更不要提新的建設了。
對當地居民來講,這邊有人潮的是夏天,如果除夏天外,搞得每個季節都有人潮,大家會受不了。附近有兩所小學,學生的交通安全可有考量?
台11線以前都是珊瑚礁,遊客在這邊颱風風浪打上來怎麼辦?
東管處:土地撥用完全依法,可以去查。遊客行為也是需要管理的,所以會設計停車場動線,人車分道,做透水性鋪面,這邊本來在區域計畫裡就是停車場,我們只是依照辦理。
荒野保護協會意見〉
荒野:請先說明做這個開發案的目的?
東管處:向南串連到小野柳,原本的場地辦大型活動不理想,這邊本來就是都市計劃裡的次旅遊服務區,完成後也對部落產業有幫助。
荒野:東管處三仙台、小野柳、八仙洞、石梯坪等劃為風景區,設置的目的是因為此地有獨特景觀與生態,但卻因為設置了風景區,把這些地方公園化,廣設停車場,做得越多,破壞越多,這都是舊的思考模式。
此地生態豐富,海岸生物的生活空間會延伸到潮間帶、海岸林,同時也是許多候鳥的棲地,此案規模太大,會壓縮海岸生物活動空間。應發揮其特色與優勢,例如現在就有在做的小野柳夜觀,充分利用原有區塊,在既有基礎上(加路蘭遊憩區、小野柳商店街)提供完善功能,不適合再增建設施。況且加路蘭遊憩區目前的使用率並不高,此案沒有開發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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